新制土地謄本惹怨 3月改善 過渡期便民 申請一類謄本 將主動補發三類

發佈日期:2015/02/16  【記者洪敬浤╱台中報導】
新制土地謄本2月初上路後,引起民怨;一類謄本換新制後,少了「債務人」、「設定義務人」兩項資訊,申請者得多花20元、申請第三類謄本才能補齊。台中市地政局長張治祥說,中央已修改程式,預計3月可改善,過渡期間台中推出便民措施,申請一類謄本,主動補發三類謄本,不必再收費。
 
張治祥說,新制上路後,不少人申請一類謄本去銀行辦貸款,因缺乏兩項資訊被打回票,得補申請三類謄本,引起不少民怨;台中率先補齊資訊後,其他縣市也醞釀跟進。
 
台中市地政局說,土地登記規則24條之1修正,今年2月2日實施;土地登記人可申請的第一類謄本,原本顯示所有登記資訊,但在新制中,將「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二欄刪除,反而在利害關係人可申請的第三類謄本中顯示。
 
張治祥說,買賣不動產向銀行貸款,銀行會要求所有權人出示第一類謄本,最近卻發現,其中債務人、設定義務人不再列出,造成銀行不願撥款,得補上第三類謄本才能過關;不少地政士、市民向市府陳情,希望能改進。
 
她強調,第一類謄本僅限登記人申請,照理說應列出資訊,經詢問中央,目前已在修改程式中,預計3月可完成;這段過渡期間,民眾到地政所申請第一類謄本,將主動提供第3類謄本,補齊所有資訊,不會再另外收費。


資料來源:2015-02-10/聯合報/B1版/大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