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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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1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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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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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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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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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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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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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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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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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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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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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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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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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第三之二種住宅區, 但是否在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應依建築線或俟地籍測量分割後,再確定)、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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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包含公設車位)+權狀車位。
- 主建物係指客廳、餐廳、臥房、浴室、廚房等室內面積。
- 公共設施係指區分所有建物之全部或部分所有共用之建物面積,像是樓梯間、電梯間、屋頂突出物等。
- 上述係由一平方公尺=0.3025坪換算,詳細資料仍以地政機關核發之謄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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