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7/04/11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昨天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租賃市場將走向專業化,委託專業服務業經營出租房屋1年以上房東,月租6,000元以下免稅,6,000至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現行稅法規定43%優惠。內政部估算,以所得稅率適用20%房東為例,月租金2萬元,每年最高可省11,568元所得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徐國勇說,未來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必須採許可制,以及登記制,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業者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以利損害代位求償,同時要加入同業公會且須領有登記證。
代管業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也要取得專業證照才能受僱執業,證書效期4年,期滿再參加換證訓練測驗,會有周延規範建立租賃市場的專業機制,讓房東及房客覺得專業安心。內政部也會輔導成立非營利團體的房東及房客協會,讓二邊居於公平立場。
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這次專法設計供居住一年以上的房東,可享所得稅優惠,月租6,000元以下完全免稅,超過的人若未能提出確實證據,6,000∼2萬元部分,依租金收入減除房屋修繕及損耗等必要成本費用53%計算,較現行稅法43%更優惠,月租金超過2萬元部分無租稅優惠,按現行稅法必要成本費用減除43%。這項減免適用5年,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展延一次。
根據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適用20%稅率的房東,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出租,不同租金行情最高可獲減稅額為11,568元,月租金2萬元減幅為42.28%,但逾2萬元者,減稅效果遞減。
此外,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當減徵,期限與租金減徵相同。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稅率若依自用住宅稅率為例計算,每年地價稅可享有6,080元稅額減徵,房屋稅額則有2,965元優惠。
徐國勇說,未來要扶植代管業及包租業的租賃住宅服務業發展,包租業就相當於二房東,此服務業將負責作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及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
此外,租賃型住宅未來租約全面納入規範,必須明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例如交租時間,可否報稅等),未來房東與房客有糾紛,可由地方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房東房客申請調處免繳納調處費用。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